成都市城市用水计划审批公开办事程序


审批依据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八条,《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人必备的资料

  一、 用水户申请增加(调整)年度(季度)用水计划提供资料

  1、用水单位(个人)提出增加(调整)用水计划申请(可下载申请书);
  2、申请增加(调整)半年用水计划需提供每半年前五个月市自来水公司水费备款通知单(或水费收据)复印件,申请增加(调整)季度用水计划需提供每季度前两个月市自来水公司水费备款通知单(或水费收据)复印件。

  
二、用水户申请临时转供水用水计划提供资料

  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临时转供用水申请表。

  三、用水户基建施工用水提供资料

  1、申报单位(个人)提交基建施工用水计划申请表( 可下载申请表 );

  2、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水施图(含用水设施、器具的选型确定方案)。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至下午5:00

办理地点及部门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 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F成都市水务局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86924800 

  节水办用户管理科咨询电话: 86602046、86600322、86600323


申请基建施工用水计划事项

办理流程图

 

用水计划审批程序

 

内部程序:

  1.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返回给申请人),申请人领取《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2.用户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核实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
  3.用户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属于建设项目施工用水的, 在用户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还需技术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4.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5.申请人领取《办结通过通知书》或《办结不通过通知书》。

   以上总计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外部程序:

  申请临时转供水用水计划须到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办理临时
  转供水手续;申请建设项目施工用水须取得省建设厅或市建委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