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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调整)年、季度用水计划事项
办 理 指 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增加(调整)年、季度用水计划事项
2、办理单位:成都市水务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F成都市水务局窗口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6、联系电话:8692480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函〔1988〕137号批准、建设部1号令发布)第十一条。
2、《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
3、《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川府函〔1992〕10号批准、四川省政府103号令修改)第八条。
4、《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成府发〔1989〕195号)第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增加(调整)用水计划申请书》( 可下载申请书 );
2、申请增加(调整)半年用水计划需提供每半年前五个月市自来水公司水费备款通知单(或水费收据)复印件,申请增加(调整)季度用水计划需提供每季度前两个月市自来水公司水费备款通知单(或水费收据)复印件。
五、备注
增加(调整)季度用水计划应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月底前提交申请;增加(调整)半年用水计划应在第五个月月底前提交申请;增加年度用水计划应在当年1月底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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