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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四川省第四批"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决定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经委):
1998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行联合颁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积极开展了城市节水"双创"活动。在1999年和2001年,先后有3批企业(单位)被批准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荣誉称号。
按照省建委、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建委城发[1999]1209号文)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单位)申报和各地的评审、验收,经研究决定,批准成都市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单位)为四川省第四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并颁发"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达标验收合格证书",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匾牌。有关奖励问题,请按川建委城发[1999]1209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 四川省第四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名单(7个)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第四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名单(7个)
成都市:
1、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3、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电信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4、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研究所
5、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郫县电业局仙客来宾馆
内江市:
7、隆昌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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