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属以上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件发至城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