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03]81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

管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今年8月19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省内部分城市供水管网老化、管网漏损严重的问题,现对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测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
  针对部分城市供水管网老化、漏损率较高的情况,各地应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测维护,尽力将管网漏损率降低到控制标准之下。对漏损率在15%以上的,要抓紧制订和实施整改方案。
  要建立管网例检制度,加强检测新技术的运用,做好供水管网的全面测漏和堵漏。城市供水企业应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每年一次的例检;用水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对产权范围内的供水管网进行三年一次的例检。
  各地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二、做好城市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
  各地要认真做好城市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全省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2003年必须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要建立完善、准确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城市供水企业应将管网档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用水单位产权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档案,也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当地城市节水办管理)。对于供水管网技术档案遗失、缺损或发生变更的,应在2005年前予以完善。
  三、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
  各地要在建立完备的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基础上,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尽快组织实施。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的投入,充分利用水价机制加快供水管网的改造,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计入水价。各地要将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作为重点项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要明确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管网的改造。供水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 确保管网改造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足额到位。要积极开发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的输配水管网施工和管理技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
  全省所有城市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以及旧城区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必须在2005年前全部完成更新改造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对城市供排水管网初步设计审查的通知》(川建城发[2003]225号)和下列要求,编制改造计划,于9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一)已使用满50年以上(1995年以前埋设)的旧管网改造计划;
  (二)已使用满40年以上(1964年以前埋设)的旧管网改造计划;
  (三)使用年限未满40年但漏损严重的旧管网改造计划;
  (四)旧城改建中管网改扩建计划;
  (五)城市供水管网专业规划。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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